把具有曲直、生髮、條達特性的所有的氣與質歸為一類,它與自然界中“木”的特性相符合,因此都用“木”來代表。 把具有炎上、溫暖、向上、光明的事物與自然界中的“火”有大致相同的屬性,歸納為“火”。把具有承載、包容、生化、收藏、厚重這一類與自然界中的“土”有大致相同屬性的氣與質都歸納為“土”。 把具有剛勁、延伸、堅硬、肅殺這一類與自然界中的“金屬”有大致相同屬性的氣與質都歸納為“金”。 把具有潤下、淹藏、流動、變化這一類與自然界中的“水”具有大致相同屬性的氣與質都歸納為“水”。 五行的特性雖然來自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五種自然物質,但實際上已遠遠超越了這五種具體物質本身,具有更廣泛而普遍的意義。 五行學認為,事物與事物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絡,而這種內在的聯絡,促進著事物的發展變化,五行之間存在著相生相剋的規律,則是自然界的必然規律。所謂“相生”,就是一種物質對另一種物質有著滋生、促進、助長的作用。所謂“相剋”,就是一種物質對另一種物質有剋制、約朿、抑制的作用。 古人認為,五行的相生相剋像陰陽一樣,“孤陽不生,獨陰不長”,“陽本陰生,陰本陽生”,互相是不可分割的。沒有相生,就沒有相剋;沒有相剋,就沒有相生。這種生中有克,克中有生,相反相成,互相為用的關係,則是五行的精髓。由於五行的相互作用,才能使天地萬物得到動態的平衡,推動和維持事物的正常發生、發展和變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