堪嗟身弱怕財多,更歷官鄉禍相逐。
原注:如甲申、甲戌,四柱見戊己乃財多身弱,受之不得。若運至官鄉,兩官相爭必有禍。
方先生曰:
就文字而言,其實很好理解,原文可以翻譯為:最可感嘆的是身弱怕見財旺,如果四柱見身弱財旺,再見官鄉,財旺生官,日主不堪官克財耗,必然禍患一個接著一個。
但學習命理,不能簡單地理解古人的片言隻語,而是從其簡單的,貌似輕描淡寫的敘述中,找出其規律性的東西,從而指導自己的理論與實踐。
財者為我所克,必須身強,方能剋制,為我所用。
若是身弱,雖有財卻不能勝任,見財則反為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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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財之格最忌:
1、身旺財輕,不僅無財以榮身,反主克妻重重,為破財傷妻之命。
2、身弱財旺,身弱不能制財,天元羸弱,雖然資財豐厚,但不能為自己所享用,經雲:身弱財旺,反為富屋貧人,若遇官星,反而禍患不斷。
3、身衰逢印,財星得局,身衰若有印綬資助,當作富論,但要先財後印。如先印後財,則財星傷印,亦主不吉。
財格喜身旺、印綬、食神、逢財看官、以食為引;忌身弱、比肩、羊刃、空絕、衝合。
凡取財為格者,財要得時乘旺,不能偏正混亂,不能重疊。
若財星多見,日主乘旺有力,則可以發福;若財多身弱,四柱中無印綬生助,財星終不能得用。
又若財少身強,四柱中又有比肩、劫財,亦不能發福。
身強財旺,用財星取格者,一般不單獨用財,或見官星透出,財旺生官者。
或身強喜洩露食傷者,則用食傷生財。
用食神生財者,身強殺弱,則喜用財滋殺。
身強印旺,又要用財以損印。
如若財旺身弱,則用比劫分財為美,都可富貴雙全。
總之,財格要身強財旺,太過或不及,皆為不宜。